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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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丰县人民法院(2018)粤0233民初23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44.46元,鉴定费15000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2.6元,由***负担。***应向本院交纳10062.6元案件受理费,广州广兴牧业设备(新丰)有限公司交纳的诉讼费10062.6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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