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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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丰县人民法院(2018)粤0233民初23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44.46元,鉴定费15000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2.6元,由***负担。***应向本院交纳10062.6元案件受理费,广州广兴牧业设备(新丰)有限公司交纳的诉讼费10062.6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