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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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广东恒晨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 雷州市惠海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雷州市惠海运输有限公司26165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2.38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