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珠海公交柏宁出租车有限公司香洲分公司 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损失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损失797662.99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108元,由原告***、***、***、***、***负担5629元,由被告珠海公交柏宁出租车有限公司香洲分公司负担1147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