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百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青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百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新疆青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9171276.46元,赔偿利息损失84124.47元,共计9255400.93元;

二、原告新疆青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款9171276.46元范围内就本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新疆青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2300元,原告新疆青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3765元,被告新疆百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85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裁判日期 2017-07-29
发布日期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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