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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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10,000元、护理费20,250元、误工费7,500元、残疾赔偿金74,468.60、被扶养人生活费2,023.14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抚慰金4,000元,合计118,741.74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23,788.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0元、法医鉴定费225元、营养费1,500元,合计33,013.5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23,788.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0元、法医鉴定费225元、营养费1,500元,合计33,013.50元; 上述赔偿款项三被告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 四、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995.40元、保全费2500元,合计6495.40元,由被告***负担3247.70元,被告***负担3247.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4-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