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珠海华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0万元;

二、被告***、珠海华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130万元为本金,6%为年利率,从2015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金额,再扣减13万元后的差额);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珠海华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184元,由被告***、珠海华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珠海华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3-16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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