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顾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顾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原告开平市****桥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5346.07元及利息(利息计付办法:以所欠货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6月1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12.56元(已由原告开平市****桥设备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安徽顾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开平市****桥设备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12.5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安徽顾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2412.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