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乐臣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佛山市金晟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95181.3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39元,由原告***、***负担1745元,被告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17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