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古交市鼎鑫运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古交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古交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81民初250-1号

原告: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建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渊,山西弘韬(阳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古交市鼎鑫运业有限公司,住***。

原告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古交市鼎鑫运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后,原告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剑威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益琼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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