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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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广电丝路传媒有限公司 陕西广电卫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丝路文广影视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民初604号 原告:丝路文广影视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流芳,总经理。 被告:陕西广电丝路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耿振豪。 被告:陕西广电卫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耿振豪。 原告丝路文广影视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广电丝路传媒有限公司、被告陕西广电卫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丝路文广影视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8日、22日两次签收本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明确表示请求法院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丝路文广影视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李国忠 审判员白俊勇 审判员张庆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周航 书记员刘勇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