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君志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娇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湖南娇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君志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1155元,违约金40142.5元(以19115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计算违约金,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2月底止,顺延照计)。

本案受理费2385元,由被告湖南娇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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