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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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本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1163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陕西本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词泊。 原告***与被告陕西本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雪芳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廉佳佳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