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快大多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402民初1277号 原告:云南快大多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738057548W。 法定代表人:杨保和。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阳,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紫艳,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案由:买卖合同。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6元,减半征收543元,由原告云南快大多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庆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寒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