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快大多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402民初1277号

原告:云南快大多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738057548W。

法定代表人:杨保和。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阳,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紫艳,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案由:买卖合同。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6元,减半征收543元,由原告云南快大多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庆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寒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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