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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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并从2019年2月1日起以下欠借款本金289,4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财产保全费3,975元,共计9,775元(已由原告预交8,2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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