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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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2019)粤1721民初273号民事判决; 二、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55.50元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76元,保全申请费2136元,合共5312元,由***负担5262元,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82元,由***负担5982元,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