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01436元。

反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反诉原告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面积误差购房款2791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部分受理费减半收取11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部分受理费减半收取1609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01元,反诉被告负担308元。当事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就其所负担的受理费直接向本院缴交,逾期未缴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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