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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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驰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祁阳县桂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229民初1922号 原告:湖南驰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义娟,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勇,系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思溢,系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祁阳县桂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桂满,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湖南驰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祁阳县桂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立案后,本院依法向原告湖南驰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2019年12月19日,本院再次发出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给原告,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交诉讼费用,并告知其如未在规定期限缴纳案件受理费,则按撤诉处理,但原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南驰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梁继 人民陪审员黄冬英 人民陪审员李红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梁瑜 书记员郭涛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