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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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山东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3民初1155号 原告:山东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美华,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坤,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三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国宏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栋 书记员黄斌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