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 山东中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中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425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6元,减半收取16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