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顺亿兴能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顺亿兴能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及被申请人内蒙古顺亿兴能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存储于中国银行基本户的10万元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申请人***向我院提供存储于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的10万元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