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浙江科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凯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环杰幕墙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浙江凯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环杰幕墙材料有限公司、***、***在(2019)浙0481执2685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凯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环杰幕墙材料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1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7762元、执行申请费305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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