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浙江科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凯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环杰幕墙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浙江凯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环杰幕墙材料有限公司、***、***在(2019)浙0481执2685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凯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环杰幕墙材料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1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7762元、执行申请费305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