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南京新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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