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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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73知民初43号 原告:***,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瑞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进伟,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壹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住***。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在勇,广东育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九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住***。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硕,广东育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广州壹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九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名称为“全方位可贴身按摩头及按摩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程方伟 人民陪审员陈杰 人民陪审员吴桄辉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郭骞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