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乐苑居工艺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乐苑居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侵害名称为“电风扇”、专利号为ZL**************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

二、被告广州乐苑居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70元,被告广州乐苑居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2530元。该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其中应由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同意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予以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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