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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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绿青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罗资制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州罗资制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天内共同给原告徐闻县绿青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22980元,并从2019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付清借款之日止; 二、解除原告徐闻县绿青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罗资制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7日签订的《工程车辆运输费垫付合作协议》; 三、驳回原告徐闻县绿青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元,由被告***、广州罗资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