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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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企业家协会 浙江省企业家协会 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三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 浙江义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义乌创联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675元,由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浙江义乌创联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中的15280元承担连带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