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签订的《兰州恒大绿洲二期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305023元,并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以上合计325023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36元,由原告***承担1016元,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承担2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