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心支公司
兰州四方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星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兰州四方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计价器维修费120元、租金损失1703元,共计1823元。

二、驳回原告兰州四方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兰州四方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5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