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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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四川长江创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870元,减半收取2435元,由四川长江创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