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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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204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