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启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3民初155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沂南县,现住青岛市城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秀琴,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永林,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启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永伟,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青岛启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五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国宏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栋

书记员沈佳妮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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