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瑞天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兴润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华诚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佛山市明福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兴润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余款700000元及违约金(截至2019年11月21日止的违约金合计149466.66元,自2019年11月22日起,以7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兴润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6276元,财产保全费4896元,由原告佛山兴润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9元,被告佛山市明福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8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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