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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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乐创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韩泰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乐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民终45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乐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领棠。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洪,广东卓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嘉欣,广东卓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原审被告:广东乐创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领棠。 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韩泰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领棠。 上诉人佛山市乐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广东乐创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韩泰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205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佛山市乐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宋川 审判员侯旭东 审判员杨卫芳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马文静 |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