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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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行 佛山市心御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行偿还借款64737.5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暂计至2019年10月10日的利息2276.52元、罚息625.38元,此后的利息以64737.5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89%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佛山市心御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4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心御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