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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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胜得堡厨卫有限公司 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将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东凤镇柏峰五金模具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胜得堡厨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山市东凤镇柏峰五金模具厂支付定作款16565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65650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LPR)计算]; 二、被告佛山市将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胜得堡厨卫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06.5元(原告中山市东凤镇柏峰五金模具厂已预交2196.13元),应退回原告中山市东凤镇柏峰五金模具厂389.63元,由被告佛山市将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胜得堡厨卫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80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