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九江德恒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421民初1771号

原告:九江德恒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示能。

诉讼代表人:九江德恒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顺合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斌,江西顺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九江德恒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九江德恒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九江德恒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万新成

审判员廖晓文

审判员胡菲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赵晴

书记员冯翠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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