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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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海扬兴中纺织有限公司 四川蓉锦怡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421民初1784号 原告:九江海扬兴中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友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正根,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蓉锦怡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鞠仕剑。 原告九江海扬兴中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蓉锦怡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2019年11月27日,经传票传唤,原告九江海扬兴中纺织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九江海扬兴中纺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57元,减半收取计1378.5元,由原告九江海扬兴中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廖晓文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赵晴 书记员冯翠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