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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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豪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国投新疆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国投新疆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鉴定费23640元由原告国投新疆煤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37655元,邮寄送达费240元均由原告国投新疆煤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