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临西县圆顺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谢雷包装制品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市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方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善保犬类训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保定市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临西县圆顺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82745元,并以5827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承担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迟延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临西县圆顺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14元,由被告保定市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