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瀚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3民初1266号 原告:廊坊瀚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崔佳兴,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焕宇,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南省社旗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廊坊瀚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廊坊瀚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廊坊瀚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勇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袁娜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