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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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廊坊市佳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刘艳艳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冀R×××××号汽车一辆、被执行人张建昌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冀R×××××号汽车一辆。 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对以上车辆使用权依法冻结,不予办理出让、过户等手续,不准设置抵押登记。 四、查封期限为两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