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一审20-159撤诉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民初15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航,董事长。

第三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建锋,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2020年5月2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刘军生

审判员李现光

审判员吴峰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杜慧敏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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