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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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8123.3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至“洪湖市人民法院,账号56×××31,开户行:中国银行洪湖市支行营业部”。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439元,由原告***负担7317元,被告***负担1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