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封市天丰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秋芮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205民初262号

原告:开封市天丰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241277521(1-1)。

住所:开封市新门关街256号。

法定代表人:吉星朝,该公司执行董事。

破产管理人: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商都路100号1号楼2单元6015室。

负责人:闫姣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艳东(管理人员工),男,汉族,****年*月**日生,住***。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破产管理人: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河南省开封市西大街27号。

负责人:代伯亮,该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轩(管理人员工),男,汉族,****年*月*日生,住***。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郑州秋芮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84358558L。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57号1号楼1-2层101、102号。

法定代表人:朱丽。

原告开封市天丰面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郑州秋芮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开封市天丰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裴蓓

人民陪审员任治海

人民陪审员马政婷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刘滢

书记员张慧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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