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塞纳河酒店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志和相伴电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秦皇岛塞纳河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市志和相伴电脑有限公司货款41190元,并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给付违约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830元,由被告秦皇岛塞纳河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