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瑞强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市福上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盈时新城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盈时新城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0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申请人承德市福上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起诉时要在诉状中说明诉前保全情况)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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