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富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永诚盛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永诚盛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公摊电费合计2378.00元的80%,即1902.4元; 二、驳回原告承德永诚盛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