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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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周口市周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侯秋杰、漯河市乐畅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款37800元; 二、驳回原告侯秋杰、漯河市乐畅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周口市周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78元,原告侯秋杰、漯河市乐畅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