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池州市联创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池州市联创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293846.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18日起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适用时段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328元,由原告***负担4472元,安徽省池州市联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48856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至本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池支行;户名: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账号12×××93;并注明案号及诉讼费用负担者姓名或名称)。如未按期交纳,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53328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12×××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