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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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福思特木制品有限公司 济南鑫沙龙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王莉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建筑面积116.87㎡,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天字第xxxxxx号)房产、济南市天桥区(建筑面积9.35㎡,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天字第xxxxxx号)房产。 二、查封担保人王国际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建筑面积122.59㎡,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天字第xxxxxx号)房产、济南市天桥区(建筑面积11.03㎡,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天字第xxxxxx号)房产。 三、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福思特木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鑫沙龙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